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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20日作者:浏览量:

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为鼓励本科生广泛参与各类科研训练活动,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与科学素养,全面推进探究式、研究型理论教学和创新性实践教学相结合,按照“创新驱动、重在实践、提升能力”的原则,学校设立了科研训练学分。为规范科研训练学分的认定,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 本科生获得科研训练学分,是以参与科研训练全过程为前提。科研训练旨在培养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、协作能力、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,帮助其形成严谨、系统的科研思维与创新意识。

第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科研训练2个学分方可申请毕业。

第四条 申请科研训练学分时,严禁弄虚作假。如有虚报或作假行为的,视为考试作弊。

二、认定类型与范围

第五条 认定类型分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两种。

第六条 学校认定类型包含创新创业项目、创新性实验项目、学科竞赛、高峰体验计划、科研实践类活动等。    

    1. 创新创业项目:指国家级、省级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;    

    2. 创新性实验项目:指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性实验项目;

    3. 学科竞赛:指经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;    

    4. 高峰体验计划:指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,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项目;

    5. 科研实践类活动:指经由学校认定的社会调查、社会实践、科学讲座等。

第七条 学院认定类型包括开放实验项目、发表论文等。

    1. 开放实验:由学院组织导师或实验室提供相关研究课题供学生选修。

    2. 发表论文:鼓励学生利用科研训练成果,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,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创新成果。

三、成绩认定

第八条 科研训练学分成绩分成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4个等级。等级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科研训练2个学分,等级为“不合格”的学生不能获得科研训练学分,即0学分;

第九条 科研训练成绩等级通过科研训练积分来评定。科研训练积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。科研训练成绩等级评定规则见表1。

表1 科研训练成绩评定规则表

科研训练积分(n分)

科研训练成绩等级

n≥3.5

优秀

2.5≤n<3.5

良好

2≤n<2.5

合格

n<2

不合格


第十条 学生多途径获得的科研训练积分可以累加,但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一次获得分值。 科研实践类项目积分不得超过2.5分。

第十一条 对于以团队为单位参加学科竞赛、科研训练项目、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,团队内所有学生均可获得同等科研训练积分。

第十二条 科研训练学分成绩等级在“良好”及以上的学生,学校为其开具科研训练成绩证明。

四、认定程序

第十三条 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,团队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认定后,统一申报。大型团体比赛参赛学生数量及名单参照《hg8868皇冠官方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及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条例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。

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认定两次,时间在每年的5月初和11月初。各学院应及时开展科研训练学分的宣传、申报、审核、公示、上报等工作。教务处负责科研训练学分的最后审核、认定和记载工作。

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(附件2)并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,经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后,须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第十六条 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学院须组织复核。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汇总后,将汇总表(附件3)报教务处审核。

第十七条 教务处将审核结果返回学院。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名单,学院须重新认定。

五、其他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开始试行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



附件1:科研训练积分认定标准

项目类别

考核内容

认定标准

认定分值

学科竞赛

竞赛获奖

国际级

特等奖

4

一等奖

3.5

二等奖

3

三等奖

2.5

国家级

特等奖

4

一等奖

3.5

二等奖

3

三等奖

2.5

省部级

特等奖

3

一等奖

3

二等奖

2.5

三等奖

2

校级

特等奖

2.5

一等奖

2

二等奖

1.5

三等奖

1

其他非学术组织、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(经学校认可为准)

特等奖

2

一等奖

2

二等奖

1.5

创新创业项目

创新创业训练计划

国家级、省级

优秀结题

3.5

良好结题

3

合格结题

2

创新性实验项目、高峰体验计划

教师评价

评价优秀者

3.5

评价良好者

2.5

评价合格者

2

科研实践类活动

社会调查、社会实践

参与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,并提出具有一定创新性、经济价值的研究报告,经一位副高职称(或以上)教师评阅,再经学院予以认定。

1

讲座

聆听科技、学术报告,并提交研学材料(如读书报告、文献综述等),经一位副高职称(或以上)教师评阅,再经院学院予以认定。

0.5

开放实验

科研研究课题

参与导师所在课题的研究,并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报告。

1.5

实验室研究

参与实验室所在相关项目的研究,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。

1.0

科研成果、

申请专利及软件注册

发表学术论文、发明专利、软件著作权

第一作者发表SCI

3.5

非第一作者(前3名)发表SCI

1.5

第一作者发表EI

2

非第一作者(前3名)发表EI

1

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

1

非第一作者(前3名)发表核心期刊

0.5

第一作者发表其他类型论文

0.5

第一作者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

2

非第一作者(前3名)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

1

第一作者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

2

非第一作者(前3名)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

1

未能按要求完成科研训练活动

0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上一条:关于学生办理缓考申请的说明

下一条:学院本科教学归档管理规范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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